建安十七年十月初九,洛阳,尚书台。
秋日的阳光透过高高的窗棂,在光滑的青砖地面上投下规整的光斑。空气里弥漫着新墨与陈旧卷宗混合的气息,肃穆而沉静。廖湛坐在主案后,面前摊开着三份边角微卷、带着海外潮气的奏报——那是瀛洲监察司主事陈静,自建安十七年夏至秋,分三次递送回来的详细报告。
诸葛亮坐在他对面,羽扇轻搁在案几一角,目光沉静地扫过那几份文书。下首,刘巴、陈群、徐庶三人也各自阅看着抄录的副本,眉宇间神色各异。
“文默这三份奏报,可谓字字惊心。”廖湛缓缓开口,打破了室内的寂静,“初至时的制度构建,数月来的推行成效,再到近期的隐患洞察……瀛洲情状,如在目前。”
诸葛亮微微颔首,指尖在报告上某处划过:“‘私矿未绝,虐奴尤甚’;‘捕奴无度,仇恨深种’;‘倭姓坐大,尾恐不掉’……此三患,直指殖民痼疾。然其观察入微,所提之虑,并非无法可解。”
刘巴放下手中副本,他更关注经济层面:“陈静所言‘黑石谷’私矿,产出未入账册,此乃朝廷损失。其背后牵涉新赐姓之倭首,更是隐患。彼等借朝廷之势敛财,却不受朝廷之束,长此以往,财力、人力尽归其手,恐生异志。”他顿了顿,“然其建议设‘矿监巡检队’,定期巡查,核查产出,登记奴工,确是良策。可将此队归于都护府直领,寒门佐官与忠诚老卒混编,专司此职。所需经费,可从截获私矿罚没中抽取。”
“经费倒是小事。”陈群接口,他始终关心制度框架的稳固,“关键在于权限与制衡。巡检队权力不可过重,需明确其巡查、上报之责,而无直接处置之权。处置权仍归都护府理讼司,依律裁决。否则,巡察者易成新的贪腐之源。此外,对于倭姓首领,当进一步细化约束:其一,严格限制其私兵规模,不得逾五十人,且器械需登记;其二,其经营之矿奴贸易、猎奴行动,必须逐次报备,载明时间、地点、目标、预计俘获,事后亦需核销。凡无备案之行动,一律视为劫掠,严惩不贷。”
徐庶则眉头紧锁,手指敲击着报告中关于技术走私和倭人改制农具的部分:“铁器之禁,关乎根本,必须重申,且处罚需更严厉。但陈静所言‘堵不如疏’,亦有道理。倭人日常确需切割、挖掘之器。或可设立官营‘倭器坊’,专造陶刃、骨锥、打磨锐利之石斧石刀,以官定价格售予归化倭民。此等器物,足以应付日常渔猎农耕,却难改制为致命兵器。既可缓解需求,又可进一步控制物资流向。”
诸葛亮静静听着,待众人说完,才轻摇羽扇,总结道:“诸公所议,切中肯綮。可综合为三策:一曰‘强化监察’,设矿监巡检,堵私矿之漏;二曰‘细化管控’,限倭姓之权,明捕奴之规;三曰‘疏导需求’,开官营倭器,解铁禁之压。”他看向廖湛,“守仁以为如何?”
廖湛沉吟片刻,点头:“甚妥。此三策,正可对症下药。既回应陈静之虑,亦不损现有制度框架,反使其更加严密周全。”他提起笔,“便以此为基础,起草回复诏令与细则,呈报大王核准后,发往瀛洲。”
“还有一事,”刘巴补充道,“陈静报告提及,倭地特产如珍珠、珊瑚、漆器、海带等,目前多为汉商零散收购,利润多归私囊。朝廷何不设‘倭货专卖司’,统购统销?既可规范贸易,杜绝以次充好、盘剥倭民,朝廷亦可从中获利,以补税收,或充都护府用度。”
诸葛亮赞道:“子初此议甚好。专卖之利,胜于零星抽税。且可规定,倭民欲售特产,必先售予专卖司,汉商欲购,亦需从专卖司批发。如此,关键物资流通尽在掌握。”
陈群提醒:“需注意定价公允,不可过分压榨倭民,以免激变。”
“自然。”廖湛记下,“定价需参考往年市价及运输成本,由都护府会同专卖司、监察司共议,报朝廷备案。”
大致方略议定,众人心下稍安。瀛洲虽远,但中枢的调控之手,正通过这一份份报告和即将发出的诏令,试图拨正那遥远海岛上的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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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日后,武德殿偏殿,小朝议。
刘备听罢廖湛等人的汇报,沉吟良久。殿内炭火初燃,驱散着深秋的寒意。
“陈静所言三患,确为远虑。”刘备缓缓道,“然,推行如此细密之策,是否太过?瀛洲初附,诸事草创,若约束过甚,恐世家、倭姓皆有怨言,反而不美。”
侍立在侧的程昱闻言,嘶哑着声音道:“大王所虑极是。老臣以为,治理海外,当抓大放小。金银能源源不断运回,倭人不生大规模变乱,即为成功。些许私矿、捕奴过界、倭姓坐大,皆是疥癣之疾。若事事究查,处处设限,恐寒了做事人的心,亦增朝廷管理之累。不若明确底线,其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水至清则无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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