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范围]起于戊申年(着雍涒滩),止于癸丑年(昭阳赤奋若),共六年。
汉成帝永始四年(戊申,公元前13年)
春季,正月:成帝巡幸甘泉宫,在泰畤举行祭天仪式;大赦天下。
三月:成帝巡幸河东郡,祭祀后土神。
夏季:发生大旱灾。
四月癸未日(十一日):长乐宫的临华殿和未央宫的东司马门都发生火灾。
六月甲午日(二十三日):霸陵(汉文帝陵墓)园门的门阙发生火灾。
秋季,七月辛未日(晦日,三十日):出现日食。
冬季,十一月庚申日(二十日):卫将军王商因病被免职。
梁王刘立骄横放纵,毫无节制,甚至一天之内犯法十一次。梁国丞相禹上奏弹劾说:“刘立对外戚家族心怀怨恨,口出恶言。”有关部门立案调查,于是揭发出刘立与他姑母(园子)通奸的丑事。奏章指控“刘立行同禽兽,请求将其处死”。太中大夫谷永上书劝谏道:“我听说按照礼制,天子在门外设置屏风,是不想看见外面的事。因此帝王的本意,是不窥探别人闺房内的隐私,不听那些内室的闲言碎语。《春秋》的原则是为至亲隐讳。如今梁王年纪尚轻,又有狂病,起初只是因恶言被查问,既然没有犯罪事实,却去揭发闺房隐私之事,这并非奏章最初指控的本意。梁王又不服罪,强行弹劾他,牵扯出难以查明的暧昧之事,只凭一面之词定罪判案,无益于国家的治理。用内乱恶行来污蔑宗室,将丑事宣扬于天下,这不是为皇族隐讳、增加朝廷荣光、彰明圣德教化的做法。我认为梁王年少,而姑母年长,两人年龄辈分不相当;梁国之富足以聘娶美女,招致艳丽佳人;其姑母也应有羞耻之心。查案官员本应查证恶言,为何要擅自牵扯出闺房隐私!从这三方面推测,此事恐怕不合人之常情,我怀疑是梁王在情急之下,言语过失,办案官吏追查不放,使他无法改口。在事情萌芽时,施恩不予追究,才是上策。既然已经立案查办,并援引了法律条文,就应在梁王不服罪时,下诏让廷尉挑选品德高尚、通情达理的官吏,重新审理澄清,证明其清白,确定其过失的性质,而不应把案子退回给下级官吏,使天下人都知道朝廷对皇族宽厚不弃之恩,为宗室洗刷污乱耻辱,这才真正符合治理亲族的道义。”成帝于是搁置此案,不再追究。
这一年,司隶校尉、蜀郡人何武被任命为京兆尹。何武为官,奉公守法,引进贤良,斥退奸恶,他在任时并无显赫名声,离任后却常被人们思念。
汉成帝元延元年(己酉,公元前12年)
春季,正月己亥朔日(初一):出现日食。
壬戌日(二十四日):王商再次被任命为大司马、卫将军。
三月:成帝巡幸雍城,祭祀五帝。
夏季,四月丁酉日(三十日):天空无云却有雷声,有流星从太阳下方飞向东南,光芒四射,如同下雨,从下午持续到黄昏才停止。
大赦天下。
秋季,七月:有彗星出现在井宿(东井)。
成帝因灾异现象频发,广泛征询大臣意见。北地太守谷永回答说:“君主亲身实践道德,顺应天地之道,则五种征兆(雨、旸、燠、寒、风)按时序出现,百姓长寿,祥瑞并至;若背道妄行,逆天暴虐万物,则灾祸征兆显着,妖孽同时出现,饥荒接踵而至;若始终不能悔悟,恶行遍及天下,灾变征兆齐备,上天就不再谴责警告,而将天命转授给有德之人。这是天地的常理,历代君王都相同。加上各代君王的功德有厚薄,享国时间有长短,时世有盛衰,天道运行也有兴替。陛下继承汉朝八代基业(高祖、惠、文、景、武、昭、宣、元),正处在阳数(气运)将尽的末季(汉家气数三七将尽),又遭遇《无妄》卦的命运(象征意外灾祸),正逢‘百六’之厄(古代历法灾厄周期),三种灾难性质不同,却在此刻交会。自建始元年(前32年)以来,二十年间,各种灾害异象交错蜂起,比《春秋》记载的还要多。在朝廷深宫内院,将发生骄臣悍妾、醉酒狂悖、猝然生变之祸,如同北宫、苑囿、街巷之中,臣妾之家幽暗之处发生征舒(弑陈灵公)、崔杼(弑齐庄公)那样的弑君之乱;在地方诸夏国土,将发生樊并、苏令、陈胜、项梁那样振臂造反的祸乱。这是国家安危的分界,是宗庙最大的忧患,我谷永因此胆战心惊,多年之前就预先警告。下面有祸乱的萌芽,然后天象才在上方显示变异,能不慎重对待吗!祸患起于细微之处,奸邪生于疏忽之地。希望陛下端正君臣大义,不要再与那些小人混杂在一起宴饮作乐;严肃‘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约束,整治后宫事务,疏远骄横嫉妒的宠妃,亲近温婉恭顺的嫔妃;出行要按法度备好车驾后才动身,先清道布兵再起行,不要再微服私自出行,到臣下姬妾家中宴饮。以上三点杜绝了,内乱之路就堵死了。地方诸夏举兵叛乱,起因在于百姓饥馑而官吏不体恤,源于百姓困苦而赋税沉重,爆发于下民怨恨离心而君主不知情。《春秋传》说:‘饥荒而不减税减役,这叫奢侈泰甚,其祸患是亡国。’近年来郡国遭受水灾,禾麦歉收,本该是减免常规赋税的时候,而有关官员却奏请增加赋税,这严重违背儒家经典大义,背离民心,是招致民怨、趋向祸乱的做法。我恳请陛下不要批准加赋的奏章,更要削减奢侈浪费的开支,广施恩泽,赈济贫困,督促勉励农耕蚕桑,以安抚百姓之心,那么地方的叛乱或许可以平息。”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