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三个人,死得很惨。
第一个是便利店女店员,夜班时喉管被割开,当场失血过多身亡。
第二个是外卖骑手,被连捅七刀扔进河里,手机钱包全被拿走,家中有妻子孩子,靠他养活。
第三个,是位刚毕业的男大学生,应聘回家的路上被闷棍袭击,生前挣扎过,尸体被扔在废弃厂房,发现时已经过了三天。
警方说赵星辰这次杀人“手法冷静,计划完整”,不像激情犯罪,更像“练习过”。
消息公布的那天,网上吵成一片。
有人说李悦是帮凶。
说她“一手捧出一个连环杀人犯,还拿着法律的旗子自诩正义”。
说她“嘴唇涂着口红,心里藏着刀”。
她没回应。
她只是坐在办公室,望着窗外。
不久后,第一位受害者的母亲找来了律所。
她是一个瘦削的中年女人,穿着洗得发白的棉衣,手里拎着塑料袋,神情恍惚。
她站在前台,说:“我要找李悦律师。”
前台问她预约没,她摇头,说:“我女儿是被她放出去的人杀的。”
前台一愣,立刻去请李悦。
李悦没有躲。
她走下楼时,那女人猛地扑过来,一巴掌甩在她脸上。
那力道不重,却清脆、响亮。
全律所瞬间安静了。
她没有躲,也没有还手。
女人哭着喊:“你是律师!你明明知道他有问题!你明明可以让他坐牢的!”
她脸颊火辣,但语气依旧平静:“证据不足,我只能按合理怀疑辩护。”
“合理?”那女人声音尖锐,“我女儿死了喉咙都被划开,你告诉我合理?”
“我不是凶手。”她低声说。
“你不是”女人说,“那谁是,你不放姓赵的出去,我女儿能死吗!”
李悦站着,一动不动。没有一句辩解。
前台试图劝走那女人,但她不肯走,说她好不容易打听到这家律所的地址,“我不是来闹的,我就是想让你看看我女儿照片,看你害死的是个什么人。”
她从袋子里掏出几张照片,塞到李悦手里。
照片上是个笑得干净的女孩,戴着帽子,站在超市货架边上,笑着比耶。
“她上大学省吃俭用,还打三份工,”那女人哽咽,“她连谈恋爱都不敢,因为怕分心,你看看,她不是花一样的年纪吗?她招谁惹谁了?”
李悦看着照片,脸色苍白。
女人掏出最后一张照片,几乎是嘶吼着塞给她:“你看看她死的时候长什么样!!”
照片模糊,血迹斑斑,女孩的表情扭曲,嘴唇发紫,眼睛睁着,像死不瞑目。
李悦手一抖,那照片落在地上。
女人蹲下身,拾起那照片,冷冷说了一句:“你一辈子都得记着这张脸。”
之后的几天,她接连见到了另外两个家属。
他们不是来闹的。他们只是,在她出庭结束后,站在法院门口,静静看她。
不言不语,只看着。
其中一人手里捧着骨灰盒。
另一个人拎着锦旗,跟她“胜诉”那天赵家送来的一模一样。他走到她面前,把锦旗用剪刀剪成两半,丢在地上。
她看着那些眼神,没有什么可以辩解。
她想说什么,嗓子却哽住了。
有一次,她去参加法律协会的闭门会议,讲完辩护伦理,刚从会议厅出来,就被一个中年男人拦住。
他面色灰白,眼底发青,一看就是多日未眠。
“你就是李悦?”
她点头。
他盯着她,像是在看一具伪装得太好的尸体:“你记得你放出去那个人杀的第三个吗?是我儿子。”
她睁大眼。
“他找工作三个月,每天步行三公里回家。他要是晚十分钟,就不会遇上那个人。”
他咬着牙,手指颤抖着指她鼻子:“他求过饶的!求他别杀他!但那个人说了一句——‘为什么不杀你,杀了你也不犯法,法律都说我没罪!’”
他说完这句话,什么也没做。
只是慢慢地,吐了口血。
是内出血。情绪崩溃引发的自发性胃溃疡。
李悦报了急救,在医院门口陪他坐了整整一夜。
他说梦话,一直在说:“儿子……儿子别走……”
她坐在冰冷的医院走廊里,双手紧握,眼神空洞。
没有人能听见她心里的呐喊。
“我不是凶手……”
“我只是个律师……”
“我只是……做了我该做的……”
但她也知道,她再不会是“无辜的”。
那三条命……终究还是要记在她账上。”
三个月后,初冬。
天很冷,空气干得像刀子,地上落着未融的雪渣。李悦从法院出来时,身上只披了件黑色呢子大衣,手里拿着一份判决副本,没有回头。
判决书上最后一行写着:
被告赵星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她将文件折起来,放入包中。头顶是厚重的铅灰色云层,像是压在人胸口的沉默审判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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