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达数月的调研、模拟、辩论和实地考察,村民们的认知不再非黑即白。大家看到,“纯集体”可能牺牲效率和个人创造性,“纯个体”可能损害公平和社区凝聚力。
最终,一个融合性的 “溪云共生体”章程草案 逐渐成型。它尝试在“社区”与“企业”、“共享”与“竞争”之间,寻找一条独特的平衡小径:
· “弹性主理人”机制:允许并鼓励有能力的匠人或团队成为“产品主理人”,享有高度的创作和经营自主权,并与绩效挂钩获得更高收益。但同时,他们必须签署 “社区共生契约” ,承诺遵守村集体的生态与文化红线,并拿出一定比例的收入或资源,反哺“社区共富基金”和“文化传承基金”。
· “村集体平台”强化:村集体的角色不是削弱,而是转型。它不再直接管理生产细节,而是强化作为 “公正的规则制定者、公共资源守护者、脆弱价值保护伞和冲突调解平台” 的职能。其资金来源于所有经营主体的管理费以及基金收益,专门用于公共服务、生态维护、扶持弱势企业和保障村民基本福利。
· “多元价值评估体系”:建立一套不仅看经济收益,也评估生态贡献、文化传承、社区互助等维度的综合价值评估体系。参与其中的每个人,无论是明星主理人还是默默巡山的老人,都能在这套体系里找到自己的贡献坐标,并获得相应的尊重和(非物质)回报。
章程草案在村民大会上进行最终表决前,尹晴说了这样一段话:
“我们面前没有一条现成的、完美无缺的道路。我们选择的,不是‘集体’还是‘个体’,而是如何让‘集体’成为‘个体’自由创造的坚实土壤,又如何让‘个体’的活力成为‘集体’持续繁荣的不竭源泉。这条路需要我们共同摸索,随时调整,就像溪流遇到石头会转弯,但始终奔向大海。”
草案以超过八成的赞成票通过。溪云村再次以温和而坚定的方式,回应了发展的悖论。他们没有走向分岔小径的任何一端,而是尝试在中间踏出一条既尊重个体光芒、又维系共同体温度的,属于自己的蜿蜒小径。
盛夏,蝉鸣阵阵。新的“共生体”开始试运行,挑战与磨合必然不少。但尹晴看着村民们在新的规则下既充满干劲又不忘互相照应的身影,心中多了几分踏实。
她知道,真正的智慧,或许不在于找到那个一劳永逸的“正确模式”,而在于保持一种动态调适的勇气和能力,让村庄这艘船,既能借个体创新之风扬帆,又不至在竞争之海中离散。这幅关于集体与个体平衡的探索画卷,为溪云村的故事注入了制度层面的思考深度与现实主义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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