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领事裁判权:列强在奥斯曼“国中之国”
列强的领事裁判权,简直是“法外特权”:英国商人在奥斯曼欠债不还,奥斯曼百姓去告状,反而被英国领事以“骚扰外国公民”为由抓起来;甚至有列强商人打伤奥斯曼平民,只要本国领事说“无罪”,奥斯曼就不能抓人——这波“恶人先告状”,让奥斯曼百姓有苦说不出!
3. 贷款陷阱:越借越穷,债务滚雪球
奥斯曼为了维持统治,向列强银行疯狂借钱,利息高达15%-20%(相当于高利贷),还以关税、矿产为抵押。1839年,奥斯曼欠列强的债务约为2.5亿法郎(非4亿法郎,史实修正),每年的利息就占财政收入的一半,根本还不上。列强趁机要求“监管奥斯曼海关”(非直接接管,1855年才正式接管,史实修正),派自己人参与海关管理,优先用关税收入还债——这波“借高利贷把家卖了”,真是败家天花板!
奥斯曼的“败家找补”,不仅没稳住帝国,反而彻底沦为列强的“半殖民地”,关税、财政被列强控制,司法成了“法外之地”,成了欧洲的“软柿子”。而列强在奥斯曼的利益争夺,也让欧洲格局越来越紧张——英国怕俄国在巴尔干扩张,法国想保住埃及的利益,俄国想当“东正教保护者”,矛盾越积越深。
喜欢重生我当历史老师,凡子历史课请大家收藏:(www.suyingwang.net)重生我当历史老师,凡子历史课三月天更新速度全网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