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看着手里离婚协议:“我先跟你说最关键的房产和车子。”
“法律明确规定,婚前男方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婚后所有还贷的本金、利息,以及房屋对应的增值部分,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们每月房贷两万多,属于高额还贷。”
“这几年下来,你们婚内共同还贷的本金加利息就有几十万,再叠加这几年的房价增值,单单这一套房子,你依法能拿到的补偿,少说几十万,多则上百万。”
“车子同理,婚后还贷购置、婚内共同使用,你一样拥有合法分割权益。”
“你的存款抵扣了一半房贷。法律上不成立。”
“婚后双方工资、存款,全部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本来就有你的一半。”
“而且你们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远不止账面存款。”
“双方公积金、理财、股票、基金、股权、公司经营收益、年终奖金、各类岗位补贴、对外债权,全部都是婚内共有。”
“男方收入远高于你,这些隐性资产大头全都在他手里。可这份协议约定其他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等于你主动放弃了分割他所有高价值资产的权利。”
律师看着吴晗逐渐苍白的脸,都不忍心了,但该说的还得说:
“财产上你已经亏得离谱,再说孩子这块,通篇全是坑,没有一条是保护你的。”
“探视权约束完全没有。探望时间、频率、地点、时长、接送规则。通通没有限制。”
“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无限探视权,但你这差不多了。”
“抚养费条款同样。没有支付年限、没有固定支付日期、没有支付方式、没有任何逾期惩罚。”
“男方今后断付、拖付,你维权极难。”
“只写每月六千,也不合理,完全没有抚养费递增条款。”
“物价年年涨,孩子一年比一年花销大,衣食住行、早教启蒙、成长开销只会越来越高。”
“协议不写递增,这笔六千的抚养费,会随着逐年通胀越来越不值钱。”
“最大的风险是,大额开销全无划分。孩子以后的大病医疗费、住院手术费、择校费、私立学费、课外培训费,所有大额支出全无分摊比例。”
“日后孩子生一场病、报一门课,产生的高额费用,全部只能你自己承担。”
律师合上协议,看着面色惨白、摇摇欲坠的吴晗,最终总结。
“总之,男方保住了房车等所有核心资产,锁定了无限制探视权,极低的抚养责任,还附加了你再婚就丢抚养权的枷锁。
“你签的不是离婚协议,是净身出户、自弃权益、单方面吃亏的霸王条款。”
听完律师的分析,吴晗神色仓皇,连连摇头:“不会的,林楠不是这样的人。”
“我没来咨询之前,也觉得这些没问题啊。我们只是都不懂。”
她的声音带着一丝急切,“他不会存心算计我的。这份协议是我们商量着拟的,他只是在我原先写的基础上做了一些补充。”
“我之前写的抚养费甚至只要了五千,也没设什么限制。”
“我难道还能坑我自己吗?”
律师看着她,神色微微顿了一下,最终只是平和地说:“吴女士,我只能根据现有条款,给你分析是否公平、是否存在风险。对方具体怎么想的,我没法给出判断。”
吴晗爸在一旁直接开口:“那如果我们想要重新争取权益,有可能吗?”
律师客观道:“从法律层面来讲,已经签字生效的离婚协议,想要单方面推翻、重新分割财产或是变更抚养费条款,难度非常大。”
“这份协议是你们双方自愿签署,法院基本都会认定为有效。”
“仅仅因为你事后发现条款对自己不利、当初不懂法律,不足以构成撤销协议的理由。”
“只有类似于这一条……”律师翻开协议,指给吴晗爸看:“约定女方如果再婚,要放弃抚养权。”
“婚姻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任何人无权用孩子的抚养权,捆绑限制另一方再婚。”
“这类条款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无效约定,哪怕白纸黑字写进离婚协议,签字按手印,法院也不会认可其效力。”
吴晗爸还没有说话,吴晗就像找到了什么确凿的证据一样,急切道:“所以,这个结果,不是林楠诚心算计的。他也是不懂。要不然当初写这么一条无效条款做什么?”
律师没有反驳,只给建议:“如果这样的话。你们可以与男方协商,对方自愿同意修改补充协议,重新约定财产分配、抚养费标准,这些问题就都可以解决了。”
吴晗像被打了一棍子似的,不说话了。
她心底其实也隐隐觉得林楠可能哄骗了她,只是无论如何都不愿意接受这个事实罢了。
吴晗爸看了失魂落魄的女儿一眼,继续问律师:“那如果我们能够重新约定,还需要注意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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