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阴篇正误
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鞕,(自利益甚)。
【按语】吴人驹说:“自利益甚”这四个字,应当在“必胸下结硬”之后。如果在“吐食不下”之后,那么就是已经出现呕吐食物不能下咽且腹泻更加严重的情况了,这样一来仲景又说“若下之”,就没有意义了,所以依从(吴人驹的观点)将其移动位置。
伤寒,本自寒「下」(格),医复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干姜黄连黄芩人参汤主之。
【按语】在经典医论之中,既没有“寒下”这种病症,也没有“寒下”这样的表述。研读本条下文“寒格更逆吐下”,由此可知“寒下”的“下”字,应当是“格”字,如此文义才连贯。注释经典的医家都将其解释为胃寒导致下痢,这不仅文义不通顺,而且与方剂中黄芩、黄连等药物的药性不符,所以应当改正。
少阴篇正误
少阴病,饮食入口即吐,心中(「温温」(嗢嗢)欲吐,复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迟者,此胸中实,不可下也,当吐之。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可吐也,当温之,宜四逆汤。
【按语】这里的“温温”应当是“嗢嗢”。所谓“嗢嗢”,指的是呕吐水饮之类的状态,所以应当把“温温”改成“嗢嗢”。
厥阴篇正误
伤寒,厥而心下悸者,(以饮水多),宜先治水,当服茯苓甘草汤,却治其厥,不尔,水渍入胃,必作利也。
【按语】在“厥而心下悸者”之后,应当补上“以饮水多”这四个字。如果没有这四个字,那么这种厥冷且心下悸动的症状,就会被认为是阴寒过盛导致的厥悸,而不是水饮停聚引发的厥悸了。要是这样,又怎么能立刻判断是水饮为患,进而说“宜先治水”呢?所以应当补上这四个字。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者,「此」(非)为脏寒,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按语】“此为脏寒”中的“此”字,应当是“非”字。若为“此”字,那就成了脏厥,这与辨别蛔厥的含义不相符合,所以应当将其改正。
伤寒五六日,不「结胸」(大便),腹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为亡血,下之死。
【按语】“结胸”这两个字,应当是“大便”。若不是结胸,腹部柔软,脉象虚弱,又伴有厥冷,这些情况都没有可以攻下的道理。可现在说“不可下”,却没有明确针对的对象。所以,根据分析应把“结胸”改成“大便”。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不」(若)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按语】“不发热者”中的“不”字,应当是“若”字。如果是“不”字,这种情况就属于除中(一种脾胃之气将绝的危重症候),那又怎么能衔接后面“恐暴热来出而复去”这样的文字呢?所以应当将“不”字改为“若”字。
伤寒脉迟,六七日,(厥而下利),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按语】在“伤寒脉迟六七日”之后,应当补上“厥而下利”这四个字。要是没有这四个字,那就不属于除中症的范畴。况且有了这四个字,才能够与下文“反与黄芩汤”的文意相互关联契合,所以应当将其补上。
合病并病篇正误
三阳合病,脉浮大「上」(弦)关上,但欲眠睡,目合则汗。
【按语】“浮大上”的“上”字,应该是“弦”字,这样才符合医论中三阳合病的脉象描述。如果是“上”字,那么在经典医论里,从来不存在以两寸脉象来主三阳病的理论依据,所以应当把“上”字改成“弦”字。
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阳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如此可小发汗。设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以汗)。若发汗不彻,不足言,阳气怫郁不得越,当汗不汗,其人躁烦,不知痛处,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气,但坐,以汗出不彻故也,更发汗则愈。何以知汗出不彻,以脉涩故知也。
【按语】“熏之”这两个字,应当是“以汗”,只有这样才与上下文的意思连贯契合,所以应当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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