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伟道:“原来高令军和罗法森十多年前就认识,并且还是因为高令军的父亲认识的。”
贺时年不解,但静静听着李正伟继续往下说。
“大概是十一年前,那时候罗法森是宁海县法院的一个普通法官。”
“而高令军刚刚毕业参加工作,被分配到了县档案局。”
“高令军的父亲高德康是开货车的,在一个雨夜刹车失灵,撞上行人。”
“造成了6人死亡,11人重伤残疾,5人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闻言,贺时年眉头一震。
“后来呢?”
李正伟道:“最主要的是,发生车祸后,高德康还逃逸了。”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
交通事故造人死亡的,一般按照交通事故罪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前者主要强调车辆过失和非主观。
后者主要强调人为主观和过失。
但是,不管哪种情况。
只要肇事逃逸了,就一定属于人为主观。
就一定会按照肇事逃逸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
贺时年问道:“后面应该判刑了吧?这件事的重点是什么?”
李正伟道:“按照肇事逃逸和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判决。”
“但当时不知怎的,这个案子并没有放在东华州,而是放在了宁海县。”
“而让人更加意想不到的是,高德康最后仅仅被判了四年。”
贺时年有些不解。
按照交通事故性质,伤亡情况,又有肇事逃逸情节。
不管怎么量刑,都应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
情节严重的,甚至死刑都有可能。
但为何仅仅被判了四年呢?
这说明其中肯定有猫腻。
有大猫腻。
“李局调查到这个情况后,找了法院的一个老同学,费了很大力查到了当年的这个卷宗。”
“发现这个案子手续,受理,审理,判决等程序都完备。”
“并且,让人更加奇怪的是,当时死者和重伤家属都签订谅解书。”
贺时年闻言,想到的是罗法森在中间做了什么事?
可以让这些家属对肇事逃逸的高德康签谅解书。
这中间必然发生了不为人知的事。
贺时年问道:“不应该呀!死了亲人,能随便就签谅解书吗?”
“当时的死者家属有调查过没有?”
李正伟道:“李局安排人秘密调查了,但当时的死者家属,现在都已经不在宁海县生活了。”
“后面李局又调查了其中重伤残疾的部分伤者。”
“这些人都不愿多说,只说当时陪了三万元,这事就过了。”
三万元?
贺时年眉头皱得更深。
十一年前的三万元,相当于现在的十多万了。
“后面呢?”
“后面陆续走访了伤者家庭,得到的回答都基本是一样的。”
贺时年问道:“当时开货车很赚钱吗?11人重伤,如果每个按照3万元,那就是三十多万!”
“死亡肯定不是这个价,6人死亡,怎么也得陪几十万吧!”
“这样算下来,全部加上一起,哪怕有保险,怎么也得上百万了。”
李正伟道:“问题就在这,当时的保险赔得少,全部加在一起也就二十多万。”
“而我们调查后,也可以确定,当时高德康家拿不出那么多钱。”
“我们走访之后得知,这些钱,当时都是高令军拿出来的。”
贺时年眼中满是狐疑。
高令军当时刚刚参加工作,他从哪里能搞到那么多钱?
“高令军的钱是从哪里来的,调查了吗?”
李正伟摇摇头:“高令军死了,目前能调查的只有他的前妻谷艳芬。”
“我们询问了,两人那时候还不认识,谷艳芬对这件事根本不知道。”
贺时年又道:“这么说,当时知道这件事的,目前只有罗法森了?”
李正伟道:“李局说,司法程序正常,目前不能判断高令军这些钱是不是从罗法森这里来的。”
“为了防止打草惊蛇,他让我征询你的意见。”
贺时年沉思良久。
从这件事来看,高令军和罗法森是早就认识的。
并且关系肯定不一般!
否则这个案件哪怕赔了钱,但死了6人,又有肇事逃逸情节。
不可能只判4年,至少应该7年。
这里面一定有猫腻!
但这个时候,去深入翻这个旧账,对查高令军的死亡真相有意义吗?
“正伟,调查过高令军的家人了吗?”
“高令军的死本就不正常,他死后我记得他的家人前后都没有露面。”
“我还记得当时死亡签字都是他的前妻谷艳芬来签的。”
李正伟道:“对,我记得这事。”
“后来,我们确实安排人查了,高父高母对这事都说不知道。”
“只说钱是儿子借来的,至于从哪里借来的,他们只说不知道。”
这就有些被动了。
高令军不可能无缘无故搞来那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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