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的孩子……女老板把侄子交到我手上的时候,还是个刚毕业没多久的孩子,白纸一张,可居然被她姑姑安排在我手下学习,这三年,不知道被我给带成了什么样子……
女老板的侄子来到我的身边,我把投标网站的用法,标书的制作都教给了他,还把我做好的报价表也给他,让他参考,指定了一批低端产品之后,就让大侄子去这个网站投标了。
这个项目的流程有些复杂,除了要在网站上提交报价和标书以外,还约定了某个日期,要把投标的样品带到现场,让评审委员会现场评审样品。
流程是有点折腾,不过也不奇怪,上一次投标,是中标后提供样品,这一次投标,是线上投标加线下评审样品,都是正常现象。
我和大侄子在线上提交完标书之后,就开始着手准备样品了。
这时候的我,已经把前面的顾虑都抛在了脑后,每天还是开开心心的上下班。
终于,到了现场评审样品的日子,我带着大侄子,两个人一人抱着一大箱样品,到了客户评审现场。
在评审会议室门口,评审委员会让我们签到,我和大侄子分别签好,就坐到会议室里去等待了。
谁知,还没等五分钟呢,评审会议室里,就有一个代表走了出来,叫到了我们的名字。
我当时还挺奇怪,评审样品不应该是一个一个进去的吗?这个代表怎么出来叫了我们两个人?
直到这个代表开口说话,我才意识到,大事不妙啊。
“你们两家,难道不知道围标是违法的吗?你们以为我们不知道吗?”这个代表气势汹汹的说道,“回去等着纪委的电话吧!”
额……
卧槽,啥情况?我就是投个标而已啊,这就整到纪委那儿去啦?我何德何能?连个公务员都不是,够得上吗?
上次投标,我得知样品没通过的时候,是一脸懵逼。好家伙,这次我直接原地爆炸了,还炸得我一脸糊。
居然要等纪委电话……真是想不到啊。
可怜的我,只能带着大侄子,垂头丧气的离开投标评审现场,回去等纪委的电话了……
哎……
我和别人吹牛逼的时候,经常会和别人说一句话,就是:人这辈子啊,千万不能在同一个问题上犯两次错误……
听见我说句话的人,无不点头认可,觉得我说的很对。
可你知道吗?我自己就是在同一个问题上犯过两次错的人,就像这次招标。
首先要说明,围标这件事本身是错误的,我不该围标。
但是,我在一个问题上所犯的两次错误,说的并不是围标本身。
看过回忆录的人,还有多少人记得,我在第六十五期的时候,说过我是罢工的第六名这件事?
为什么我知道我是罢工的第六名?
因为互联网这种东西,并不是匿名的,它是有线索的,你在互联网上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是有迹可循的,之所以没人管你,仅仅是因为你不够格,或者没必要罢了。
而这一次投标,当女老板提出,再拿一家公司出来投标的时候,我怎么就没有想起来这一点呢?
虽然这次投标,并没有采用U盘密钥来操作,但我和大侄子投标的电脑,是不是同一个IP地址?
是不是?
肯定是嘛……
哎,欲哭无泪,确实是我自己的错。
回到公司,我又一次把噩耗告诉了女老板。
这一次,女老板不像上次那么淡定了,她瞬间变得手足无措。“我一直本本分分做生意的……”女老板说道。但是,跟我说这些有啥用呢?纪委可不听这些。
上一次亏钱的时候,我感到无地自容,这次,我脸皮已经变厚了很多,毕竟,这次的事情,女老板也有点责任,是她这个大聪明出的馊主意,不然我还想不起来呢。
所以,这次轮到我安慰女老板了:“某总,您先安心,按我的经验,这次围标,我们应该没事。”我安慰女老板道。
女老板看着冷静淡定的我,稍微平复了一下心情,问我:“此话怎讲?”
我承认,我是个学渣,是个社会混子,我对不起法学学士的学位。
但是,对于一些最基础的立法精神,我还是明白的。招投标,属于日常经济行为,对于这种每天都在发生的事,难保不会有人糊涂犯错,所以一定会有一个罪与非罪的界限。
带着这个思路,我开始上网搜寻相关的法律规定。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死也要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
果然,我找到了投标违法的立案标准,按照标准一个个核对,我还不够格。
我已经记不太清具体的标准了,当年的规定好像是二十万以上的项目,以及被行政处罚过两次,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又搜了一下,好像变成了两百万以上的项目,是不是我查错了文件?把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搞混了?
算了,不纠结了,反正我也不打算干律师,知道是这么回事儿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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