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他这样说,我真的被他这样的思维给震住了。对一个已经判了死刑的人而言,那个日期错与对,实际上已经没有太多的意义,但郑国强却钉是钉铆是铆,特别较真。
大概过了两周左右吧,那两个纪委的同志再次前来,看到自己入党的日期被改正之后,郑国强二话没说,爽快地签了字。
2003年4月初,我在和郑国强的一次谈心时,他说:“刘管教,多谢这一年多来你对我的关心,我也知道自己的日子不多了,今天我想请你帮我办两件事,不知当讲不当讲?”
我对他说道:“只要不违法,在我权力之内,我可以帮你办到!”
稍后,他顿了顿说:“第一,我的大账上还有560多元,在我们监舍,有一个江西波阳县的盗窃犯,和一个贵州纳雍的抢劫犯,他们的条件比较差,能否把我的钱,分别转给他们两个?第二,到时,我的遗书能否帮忙交给我的家人!
那个月底,二审和高院复核的结果下来了,郑国强被执行了死刑。
他在执行死刑那天一早,我带着两名武警来到了他的监舍,监门打开之后,我看到端坐在那里的郑国强,上前对他说:”谢谢你对我工作的配合,但很抱歉,你最终没有改判!“
郑国强顿了顿,平静地对我说:“也谢谢你和大家对我的关照,我知道这一天迟早会来临的!”
武警把他带到外面,卸去了他的脚镣,后来,他又向带他走的法警提出了要求捐献器官的这一要求,并给我们在场的人深鞠了一躬。
在现场,我看到了他温情的一面。
郑国强是个死刑犯,但他身上有令人敬畏地方,只是因为他性格上的冲动,给他自己带来了无法弥补的自我救赎机会。
对于郑国强这个案例,我想说的是:遇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解决生活中所遇到的一切矛盾,这样才不会使自己走错路,危害家庭,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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