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项下较之非在 “一带一路”倡议项下,呈现更为明显的“体系外变革者”之特征,可通过对亚投行以及金砖银行、金砖应急储备安排的创建与亚太地区有关自贸协定的立法进行比较分析,加以佐证。中国跨出现行国际经济秩序的幅度较大,在这些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构建上彰显了中国作为“体系外变革者”的新角色。
在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中国已形成较大的软硬实力优势。从硬实力来看,中国有着雄厚的可投资金和充足的外汇储备,而发达国家受到全球金融危机重创后,投资海外基础设施的经济实力已大为削弱。另从软实力来看,中国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要致富,先修路”等中国理念在全球已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与此同时,在世界范围内,特别是在亚太地区,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缺口巨大。由此,中国倡建主要投资于亚太基础设施建设的国际金融机构,容易在各国之间形成共识,并得到其他国家的广泛支持,即软硬实力可得到有效发挥。
如所周知,世界银行是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主导下建立的,采取的是加权表决制,典型地反映了战后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实力界定收益”基本逻辑。迄止,发达国家仍然控制着世界银行的决策和治理机制,美国则对该行的重大事项一直保有“一票否决”的权力。反观中国,没有依仗权势主控,而是善用自己在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形成的软硬实力优势,有效推动和引领亚投行的创建,从该机构筹建过程的异常顺利,可见一斑。同时,亚投行决策和治理体制的设计,明显地体现了具有内涵上根本性和外延上普适性的互利共赢基本准则:首先,是否为了确保自己的控制性权力,构成检验大国以何种原则构建国际经济决策和治理体制的一大核心标准。中国虽然拥有亚投行一半股份,是该行的最大股东,但中国从未谋求控制亚投行的决策和治理机制,而是充分顾及到了其他国家的话语权。由此可断,中国推动和引领亚投行的创建,相当充分地践行了互利共赢基本准则;其次,亚投行的成员现已遍及世界六大洲的106个国家,涵盖发展水平不同的各类发展中国家——新兴经济体、一般的发展中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其中也包括诸多发达国家。因此,亚投行的倡建,已成为中国在国际经济立法过程中对各类别国家普遍适用互利共赢基本准则的一大样板。
此外,金砖银行及金砖应急储备安排的创建,是南南合作范畴内取得的重要成果。二者股权比例、投票权分配等决策和治理机制的设计,完全不同于发达国家主导建立的现行国际经济秩序体系内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充分体现了发展中国家伙伴之间遵循的互利共赢基本准则;申言之,虽然中国的经济实力远超“金砖五国”中其他成员国,但金砖银行采取各成员国均分股权和投票权制度,中国并没有追求比其他成员国更大的治理权力;因金砖应急储备安排是一种解困机制,并无盈利的制度设计,故中国大额出资本身就反映了更大的责任当担。然而同时,按照中国获得的投票权,完全不具有控制金砖应急储备安排决策的权力。中国推动和引领下创建的充分体现南南合作互利共赢基本准则的金砖银行及金砖应急储备安排,得到了越来越多发展中国家的认同,继金砖五国作为创始成员国后,阿联酋、乌拉圭、孟加拉国、埃及先后加入金砖银行,现阿根廷、伊朗、沙特、土耳其等国也积极准备申请加入该行。
综之,按照界分“体系外变革者”和“体系内改进者”上述两项标准,与发达国家主控的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同类型组织相比,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项下推动和引领亚投行以及金砖银行、金砖应急储备安排的创建,所扮演的“体系外变革者”新角色,可谓彰明较着。
对于非“一带一路”倡议项下有关亚太地区自贸协定的立法,中国也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体系外变革者”新角色。例如,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与美国主导的现行国际经济秩序体系内原来拟增生的部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不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代表着亚太地区另一种贸易自由化的模式。这就说明,中国积极推动RCEP构建,发挥的是一个“体系外变革者”的作用。然而,RCEP毕竟不是“一带一路”倡议范畴内的国际经济立法,其不像亚投行以及金砖银行、金砖应急储备安排那样,彰显中国作为一个“体系外变革者”,而只是初显这一新角色。
在促进亚太地区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中国已形成了较为突显的软硬实力。就此,中国可予以充分运用的硬实力是,以现有的经济实力,中国已具备在亚太地区对其他国家进一步定向开放巨大规模本国市场的能力;同时,亚太地区是目前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板块,贸易自由化是其中最重要的引擎之一。显然,亚太国家对进一步推动本地区贸易自由化有着比较广泛的共识,在该地区,中国标举的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之理念所形成的软实力不断获得提升,有着宽厚的基础。有了此等软硬实力为基底,中国因循以中国文化为本源的“亚洲方式”,开始将互利共赢基本准则付诸实践,推动乃至引领亚太地区有关自贸协定的谈判,其以RCEP为代表。RCEP是目前亚太地区和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自贸协定,虽由东盟发起,但中国积极加以推动,与东盟形成了创建的合力。各参加方表明,对于RCEP的谈判,“在可行的情况下,参照现有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而RCEP谈判所要参照的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就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中国倡导的互利共赢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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