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与权威。2018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时,之所以依法赋予了检察机关部分职务犯罪侦查权,就是为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能与优势。
而如果由检察机关对监察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不仅符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还可以使检察机关监督的触角进一步延伸,监督的领域进一步拓展,从而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与权威,平衡检察权与监察权的关系。
其三,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检察机关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中容易发现监察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此时若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往往条件更为便利,效率更强,证据更容易搜集,案件事实更容易查清,可以节省大量司法资源。
其四,可以增强检察机关对监察委员会监督的刚性,确保对监察委员会检察监督取得实效。如果检察机关只能通过发放《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等方式,建议监察委员会自行纠正违法情况的话,其很可能会面临监督乏力、监督效果不能保证的困境。
过去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监督效果之所以能得到保证,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检察机关掌握着职务犯罪侦查权,可将职务犯罪侦查权作为法律监督的保障手段。所以,检察机关通过对监察人员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就能对监察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务进行监督,就能增强检察机关对监察委员会监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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